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畜牧(农业、农林、农牧)厅(局、委):
《国务院关于促进畜牧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发〔2007〕4号,以下简称《意见》),明白准确地提出要做大做强畜牧产业,促进畜牧业持续健康发展。为贯彻落实好国务院文件精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畜牧业是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意见》的出台,是我国畜牧业发展史上的一个重要里程碑,也是在新的起点上实现畜牧业发展新跨越的一个纲领性文件。《意见》明确了今后一个时期畜牧业发展的指导思想、根本原则和总体目标,部署了具体任务,对于构建新阶段畜牧业发展政策框架体系,发展现代畜牧业,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都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二)“十五”以来,我国畜牧业取得了长足发展,综合生产能力明显提高,肉、蛋、奶等主要畜产品产量居世界前列。畜牧业发展慢慢的变成了农业农村经济的支柱产业,成为农民收入的重要来源,对于促进国民经济持续增长、提高城镇和乡村居民的生活品质和水平做出了重要贡献。当前,我国畜牧业正由传统粗放型向现代集约型转变,进入了一个生产持续不断的发展、质量稳步提高、综合生产能力慢慢地加强的新的历史阶段。各级畜牧兽医主管部门要认真学习,深刻领会《意见》精神实质,把思想统一到《意见》的各项要求上来,将行动统一到落实《意见》各项政策措施中去,增强做好畜牧业工作的紧迫感、责任感和使命感,解决好畜牧业发展中出现的一些矛盾和问题,切实将发展现代畜牧业作为农民增收的一项重要任务抓实、抓好。
(一)健康养殖必然的联系到畜产品质量安全和人民群众的健康以及农民收入的增长。健康养殖业推进行动是我部发展现代农业实施“十大行动”之一,是贯彻落实《意见》和2007年中央1号文件的重要内容。各级有关部门要从实际出发,因地制宜,快速推进本地区畜禽养殖业健康发展。
(二)转变养殖观念,调整养殖模式。各级畜牧兽医主管部门要积极引导养殖户发展畜禽规模化、标准化养殖,规范各类养殖小区的建设,及时总结行之有效的健康养殖模式。要加强基层畜牧技术推广体系建设,立足当地畜牧业生产需求,筛选主导品种和主推技术,深入开展科技入户行动,搞好技术培养和训练。要加强与畜牧科研单位和大专院校的合作,依托其技术和人才优势,解决畜牧技术推广工作中遇到的技术难题,提高科技成果转化率。
(三)加快优势畜产品产业带建设。我部将组织编制新一轮优势农产品区域布局规划,各级畜牧兽医主管部门要结合本地区实际,抓紧制定“十一五”优势畜产品区域布局规划,并认真组织实施,形成各具特色的畜产品优势产区。
(四)转变草原畜牧业生产方式。草原地区畜牧兽医主管部门要继续实施禁牧休牧、划区轮牧和舍饲半舍饲圈养,推动草原家庭承包经营制度和草畜平衡制度的落实,积极开展草原围栏和人工饲草料基地等基础设施建设,推广舍饲半舍饲饲养技术。
(五)发展畜牧合作经济组织。各级要努力提高养殖户的组织化程度,充分的发挥有突出贡献的公司对养殖户的带动作用,扩大订单生产,提高合同履约率。要加强引导,积极扶持畜牧专业合作组织和行业协会的发展。
(六)加强畜产品生产和市场监管。各级畜牧兽医主管部门要加快建立和完善畜产品质量可追溯制度,按照我部《畜禽标识和养殖档案管理办法》的要求,建立畜禽养殖档案,落实畜禽养殖场和养殖小区备案规定。加强畜产品生产与市场监管,规范饲料、饲料添加剂等投入品的使用,开展瘦肉精、苏丹红等违禁添加物专项整治,严格饲料市场准入,实施饲料质量监督检查,加强对动物源性饲料的监测。积极与工商、质检部门协作,加强畜产品市场监管,加大对各类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的查处和打击力度,确保上市畜产品质量安全。
(一)各级畜牧兽医主管部门要按照《意见》要求,在当地党委和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加强与发展改革、财政、税务、科技、工商、质检等部门的沟通协调,积极争取支持,强化畜牧业基础设施建设,扩大对畜牧业的财税和金融支持,合理的安排畜牧业用地,把扶持畜牧业发展的各项政策纳入到“十一五”期间各级国民经济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规划中,逐步完善畜禽良种繁育体系、饲草饲料生产体系和动物疫病防控体系,共同推进畜牧业持续健康发展。
(二)快速推进依法治牧。各级畜牧兽医主管部门要继续深入开展畜牧法及其配套法规的学习培训和普法宣传工作,抓紧制定省级畜禽遗传资源保护名录等地方配套规章。要加强执法体系建设,厉行执法监督,提高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
(三)做好行业信息引导工作。加快完善畜牧数据统计平台,提高行业数据统计的及时性和准确性。要开展调查研究,加强畜产品产销形势分析,指导养殖户合理的安排生产,稳定养殖收入。
(四)加强舆论宣传。各级要利用各种新闻媒体,加大对畜牧业的宣传和报道,正确引导畜产品消费,稳定消费信心,扩大花钱的那群人,提高消费水平,为畜牧业发展创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省级畜牧兽医主管部门要主动向省(区、市)政府汇报,争取以省政府名义出台贯彻落实《意见》的意见,并在2007年5月底前将贯彻落实《意见》的情况报送我部畜牧业司。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农业农村部畜牧业统计监测工作考评办法》的通知
农业部关于印发《全国畜牧业发展 第十一个五年规划(2006—2010年)》的通知
中央农业干部教育培训中心(农业农村部管理干部学院、中国农业农村部党校)
农业农村部农业贸易促进中心(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农业行业分会、中国国际商会农业行业商会)
中央农业广播电视学校(农业农村部农民科技教育培训中心)、中国农民体育协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