额尔古纳市人民政府关于2025年全市休牧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5-03-16 来源:新闻中心

 

  为深化贯彻实施习生态文明思维,切实加强草原生态环境维护,推进畜牧业与草原生态维护协调展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天然维护区法令》《内蒙古自治区草畜平衡和禁牧休牧法令》《呼伦贝尔市第三轮草原生态维护补助奖赏方针实施方案》《额尔古纳市第三轮草原生态维护补助奖赏方针实施方案》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践,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休牧作业关乎全市生态建设和经济社会可持续展开,是维护和改进生态环境的重要措施,是饯别“绿水青山便是金山银山”展开理念的必要举动。坚持以生态优先、绿色展开为导向,以草原生态维护为方针,以天然康复为主,坚持量体裁衣、分类辅导,依照以草定畜、动态平衡、责权清晰、奖惩并重的准则,在休牧期内严厉实施休牧准则。

  休牧期内禁止放牧,即2025年4月11日至5月26日,额尔古纳市域内草原悉数实施休牧准则。

  1.各苏木城镇(大街)党委、政府是本辖区休牧作业职责主体,党政首要领导是榜首职责人,分管领导为首要职责人,全面担任本区域内的休牧作业;各苏木城镇(大街)人民政府(办事处)要加大执法监督力度、巡查力度,严厉打击偷牧行为,对违规放牧行为,依照《内蒙古自治区草畜平衡和禁牧休牧法令》依法查处,要活跃与各农牧场有限公司、农牧业有限公司等单位实施联防联治,定时展开专项整治举动,严厉打击违规放牧等行为。

  2.各农牧场有限公司和农牧业有限公司、拉布大林大街、上库力大街、黑山头镇、梁东村、梁西村等草原确权单位和草原承揽经营者是维护草原的主体,应依法维护和合理规划使用草原,恪守休牧准则,实施草原维护的职责;各农牧场有限公司和农牧业有限公司、拉布大林大街、上库力大街、黑山头镇、梁东村、梁西村等草原确权单位担任对所属区域的养殖户实施包户监管,要将休牧作业任务逐级分解实施到村、生产队,将职责实施到人。

  3.草原使用者及草原承揽经营者应当实施休牧职责,不得在休牧期放牧。要提早做好各项准备作业,禁止以饮水、饲喂为由放牧散养;自动承受有关部门和苏木城镇(大街)人民政府(办事处)监督和办理。

  1.对违反规定放牧的,根据《内蒙古自治区草畜平衡和禁牧休牧法令》予以处分。在休牧期间放牧的,由各苏木城镇(大街)人民政府(办事处)责令改正,处每个违法放牧羊单位120元的罚款。

  2.休牧完毕后,各苏木城镇(大街)人民政府(办事处)出具资金发放定见,并进行公示。对严厉实施休牧准则的牧户,由财政部门经过“一卡通”发放休牧补助;对未严厉实施准则,存在偷牧等行为的牧户,依照《内蒙古自治区草畜平衡和禁牧休牧法令》依法依规处分,并扣发本年度草畜平衡、休牧奖赏资金。休牧期间实施告发准则,构成执法监督、社会监督、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合力,欢迎社会各界予以监督,活跃告发违规放牧行为。